原招標公告內容:“3.2 施工標投標人要求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且已取得省水利廳出具的農民工工資擔保繳納證明和臨沂市水利局出具的已辦理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繳納證明,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無違紀、違規現象,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合同施工的能力。并且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人員必須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變更為“3.2 施工標投標人要求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且已取得省水利廳出具的農民工工資擔保繳納證明和臨沂市水利局出具的已辦理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繳納證明,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無違紀、違規現象,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合同施工的能力。并且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人員必須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招標單位:平邑縣小流域綜合治理工程建設管理局
招標代理:山東水務招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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