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內容:
(1)原招標公告中4.2條變更為:
采購投標人必須為所購設備的生產廠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產品符合國標,具有相關部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或產品合格證明等資料。必須具有所招設備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提供50g/h、100g/h、200g/h中一種即可)。
(2)原招標公告6.3條變更為:
凡有意參加采購投標者,請攜帶以下報名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批件的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一套;于2016年11月6 日~11月15日(每天8:30~11:30,13:30~17:00),到濟南市和平路35號山東水務招標有限公司202房間購買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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